“当庭调解+即刻履行”,高效实质化解纠纷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被告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1年,被告承接了农村自建房装饰装修工程,并雇请原告从事贴瓷砖工作。全部施工完成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8000元劳务费,余下2000元未付。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但被告拉黑了电话、删除了微信,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小,具有良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但被告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怎么联系上被告成了一个难题。“2000元金额不大,原告要早点拿到钱,找到被告是关键。”为此,承办法官前往被告家中,但被告家里大门紧闭,找人一时陷入僵局。后经承办法官询问村干部得知,被告长期在外打工,现在在某村工地上做事。承办法官一行人立马赶往工地,终于在工地上见到了被告。承办法官向被告详细介绍了案情,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被告表示:“开庭的时候我当面和原告说,我也希望这件事能够尽快解决。”
时间来到开庭当天,双方来到了黄花法庭。被告主动承认拖欠原告劳务费2000元的事实,但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三个月时间。原告不同意,认为该笔劳务费已经拖欠了4年之久。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展开“背对背”调解。“你没有及时支付劳务费,不管站在法律的角度,还是情感的角度,这件事都是你做得不对。你已经拖欠了4年,现在还要拖延三个月,2000元对你来说并不是大钱,但对原告来说这就是辛苦钱、血汗钱。”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
本案当庭调解、当庭履行,同步实现了化解纠纷与落实案款的双重效果,既体现了司法的“速度”和“温度”,也有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