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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促进生态保护实质化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5-08-01 09:51:54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夷陵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韩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无异议,愿意积极配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

7月30日,夷陵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及区渔政部门共同前往黄柏河平湖水域,监督协助被告人完成增殖放流义务,当日,向该水域投放鲢鱼及鳙鱼鱼苗三千余尾,路过群众纷纷点赞,活动取得了一定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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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非法捕捞不仅破坏渔业水产资源、危害水域健康,还会影响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关乎民生民利。本案中,夷陵法院在追究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引导行为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转变,促进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