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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公司迷人眼,“金蝉脱壳”可不行!

作者: 田学兵   发布时间: 2025-06-13 08:53:50

近年来,“某某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亦或是“某某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活跃在各大互联网平台,它们打着“包赢”、“包拿到钱”的旗号,在互联网上吸引了大批有诉讼服务需求的人群。当事人在陆续支付几千甚至上万的“服务费”后,临到开庭时却被告知需自行出庭,或需额外支付一笔律师出庭费用......当事人为此叫苦不迭。

案情简介

“不要起诉,不要起诉,欠钱不给不要起诉。”“不管个人还是公司,不管过去了多长时间,不管你在哪个城市,专业律师一对一咨询,帮你解决经济纠纷。”

小凡偶然刷到这样一条短视频广告,想起自己刚好需要打官司,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击链接开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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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聊天记录很可以。”“后面由我全权负责您的债务问题。”在一句句的“专业指导”和“承诺”下,讲述完案情、展示完证据的小凡,怀着期待的心情与某法律咨询公司签订了《债务专项线上处理法律咨询服务合同》,小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00元服务费后,后续又按照公司的要求额外支付了500元“调解”费,直到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与对方沟通开庭事宜时才傻了眼。

“这是另外的价。”“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实在不行你找服务督查按合同办走诉讼吧。”小凡这才发现自己上了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本要解决的纠纷还没解决,转而又将法律咨询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

案件办理

诉讼过程中发现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早已悄无声息地注销了。后经多方查询,才找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的李某。庭审时,李某坚持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服务内容不包含律师出庭,且已经为小凡提供了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即指导诉讼、撰写诉状、启动诉讼程序。小凡则坚持认为自己被对方诱导,在整个沟通过程中对方始终未否认自己是律师,使自己陷入了重大误解。对此,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双方通过企业微信聊天群沟通相关事宜,该群除小凡外,其余七人均为该公司员工,包括对接合同签订工作的“郑主任”、沟通案情的“程法务”、以及协商退费的“服务督查”等。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当小凡称呼该公司人员“律师”时,该公司人员始终未予澄清,且多次以“全权负责”等言辞作出承诺。直至小凡质疑对方身份并得知其拒绝出庭时,该公司才明确说明自己是法律咨询公司,并强调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另外,法院已审查多起类似纠纷的线上立案申请,据此,法官向李某充分释明法律风险并耐心说理,最终李某同意退还部分费用,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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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部分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存在虚假承诺、业务越界、收费失范等问题。本案中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行为具有典型性,在宣传营销环节精心包装,贯彻“三不原则”:不主动自称律师、不否认律师身份、不承诺代理出庭,以模棱两可的话术误导消费者。

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均是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但法律咨询公司经营业务范围较窄,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较低,部分法律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无律师资质情况下,以律师名义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甄别,遇到法律问题时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