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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9-06-27 16:39:48

6月26日上午,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夷陵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矿业公司、被告人洪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适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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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611月至2017年底宜昌市明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该公司实际直接负责人洪某决定以开办养殖场的名义,在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山林田地中进行施工作业。期间,该公司挖山毁林、开采矿石、平整场地,造成防护林、耕地大量毁坏。

通过庭审被告人认识到其行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失,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且愿意赔偿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全部损失。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广大人民群众应以此为戒,树立生态意识、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