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赡养老人起争执 多元调解化纷争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与观音堂村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赡养老人引起的家庭纠纷。
3月8日,雾渡河法庭收到杜某甲交来的一份诉状,代其母亲张某状告四个女儿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经询问得知,张某婚后生育杜某甲等六个子女,老伴去世后,张某一直跟随儿子杜某甲生活。2020年下半年,张某因患阿尔兹海默症失去自理能力,必须专人照顾护理。因张某的照顾问题,杜某甲与其他子女产生纠纷,后经村委会调解,约定由杜某甲及其四个姐妹轮流照顾张某。春节过后,张某的四个女儿以各种理由不再履行照顾义务。杜某甲无奈之下,只好来到法庭寻求帮助,要求张某的四个女儿履行照顾老人的义务。
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该纠纷经村委会处理过,有调解基础,也为了避免杜某甲与其姐妹对簿公堂,激化矛盾,法庭、村委会和杜某甲沟通后,决定先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协商调解。
调解之初,众子女为出嫁的女儿该不该赡养老人争吵不休,情绪十分激动,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法庭干警及村委会干部从法、情、理对张某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后,众子女均同意赡养老人,但在照顾护理老人问题上又互相推诿。法庭干警与村委会干部向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作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调整了多个赡养方案后,终于解开了心结,其子女最后均同意将张某送养老院照顾。
随后,村委会朱书记又主动联系询问,找到了一家同意接受张某的社会福利院,最终约定由杜某甲将张某送至该福利院,张某的四个女儿每月承担500元费用,其余费用由杜某甲承担。至此,一场赡养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确保了张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近年来,夷陵法院以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契机,创新调解方法,注重调解质效,多措并举强化调解工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