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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将调解进行到底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1-09-23 09:54:22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乐天溪法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罗延林多次耐心调解,原告各项损失在调解当日得到履行,被告账户也得以解封,真正做到了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2020年11月,原告罗某与朋友吴某到被告宜昌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处游玩。原告罗某在乘坐游玩车辆时,由于被告未在道路两侧设置任何防护措施,罗某所乘车辆失控冲出道路一侧,致使罗某肘关节严重受伤。原告罗某认为,被告作为景区管理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未对游客进行任何安全指导,亦未对景区道路设置任何防护措施,最终造成原告身体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罗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还原事发过程,依法追加了吴某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原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向夷陵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

庭审中,由于双方对责任划分、鉴定结果、赔偿金额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当庭达成调解,承办人遂给予双方一周时间自行协商。考虑到被告是一家从事生态农业、观光服务的公司,对坝区生态旅游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疫情对旅游业及中、小型企业已造成了不小的创伤,长期控制、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对其势必是雪上加霜,还可能导致被告公司无法正常进行经营活动。眼看调解期限将近,原、被告却是杳无音信,罗法官立即拨通原、被告的电话,召集双方来到法庭再次组织调解,此次协商僵局得到化解,双方仅对具体赔偿金额不愿作出让步。

鉴于双方调解意向较大,罗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努力促成合理的调解意见。经罗法官前后四次组织当面协商,并就责任比例及赔偿明细逐一进行释明,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6000元,并当庭履行结清。原告当即领到赔偿款,被告公司账户也得以解封。

近年来,乐天溪法庭坚持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涉企纠纷,力促双方互谅互让,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