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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化解抚养费纠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12-28 11:20:20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鸦鹊岭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案件,成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0年11月,刘某因与黄某性格不和起诉离婚,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黄小某跟随母亲刘某生活,黄某暂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刘某与黄某离婚后,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刘某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另因黄小某断母乳后的生活费用支出增加,刘某一人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十分困难,遂与黄某协商让其承担儿子一部分抚养费,但黄某以离婚协议约定暂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刘某以儿子黄小某的名义将黄某起诉至鸦鹊岭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鸦鹊岭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曹琼深入了解了案件情况,虽然刘某和黄某离婚时约定暂不要黄某承担抚养费,但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仅让刘某独自承担儿子的抚养费用,并不能保证黄小某的健康成长。于是在开庭时,承办法官对被告黄某从孩子的身心健康、维护父子亲情的角度去引导,让黄某意识到自己应尽到做父亲的责任,不能让孩子在成长中失去生活保障,应让孩子快乐健康成长,有一个快乐、幸福的童年。

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每月支付黄小某抚养费6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止,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