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失误汇错款 不当得利应返还
作者:
陈瑶
发布时间:
2018-07-10 15:09:55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被告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曾从事木材贩卖工作,与原告罗某有过生意往来,罗某曾向李某使用的以张某名义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转入过货款。2018年5月20日,罗某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时误将被告张某认为是另一同名收款人张某,向张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款三万七千余元。罗某发现转错后立即打电话要求张某返还,然而该银行卡的实际持有人李某于当天及次日多次在自助银行机支取了该笔款项,并未返还给罗某。罗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李某返还所转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罗某认为张某为收款人,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万7千余元,事后主张返还,李某却将该笔款项支取,拒绝返还,二被告取得该款项既无法律依据亦无合同依据,罗某因此受到损失,二被告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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