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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有风险 赠与需谨慎

作者: 陈晨   发布时间: 2020-06-29 15:54:18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审结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1996年相识恋爱后开始同居,但张某家人坚持不接受李某,双方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2011年李某的自建房屋需更换房产证,在张某要求下,遂将该房产变更登记为二人共有。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便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其个人所有。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于庭审前对二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却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李某在法庭也是痛哭流涕,悔不当初:“我当时是想着跟他结婚过一辈子的,才把房产变更登记为共有,后来他一出去就是几天不回来,我管他他就说又没和我结婚,凭什么管他。”考虑到二人曾有深厚的感情基础,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交流,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归还房产所有权,配合李某将房产变更登记至其个人名下。

法官提示:对美好爱情的憧憬不分年龄大小,但要在甜言蜜语中保持清醒。同居与结婚相比,未经有权机关登记,无法享有合法婚姻中的相关权益,涉及经济往来、财产处分,应谨慎对待,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