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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当误伤朋友 法官调解当庭赔偿

作者: 向丽丽   发布时间: 2020-04-24 16:20:49

“向法官,谢谢您,我已经收到了赔偿款。”当事人余某甲激动的说着。4月22日,原告余某甲诉被告张某乙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9年9月26日下午,余某甲在朋友张某乙经营的理发店洗发后准备骑电动车离开,此时手机来电,余某甲顺手接听车辆未熄火,张某乙因担心其车辆安全跟上前不慎扭触到电动车油门,致电动车向前冲出,余某甲摔倒在地受伤。事故发生后,余某甲在宜昌市夷陵医院住院7天,诊断为腰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此后,余某甲、张某乙因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双方交恶。2020年4月8日,余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张某乙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9199.99元。

通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指出:被告张某乙本是好心,但不了解电动车操作系统触碰油门是造成余某甲受伤的原因,原告余某甲接听电话时车辆未熄火亦存在操作不当之处,双方原本是朋友,应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经过法庭调解,这对昔日好友握手言和,不仅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乙还当庭向余某甲微信转账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