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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厕所楼下厨房,业主诉至法院要求退房,法院这样判……

作者: 冯杨勇   发布时间: 2021-03-15 15:07:24

欢欢喜喜验收新房,谁曾想自家厨房不仅没有烟道,楼上修建的竟然是卫生间,业主怒而要求退款退房。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成功退房并挽回损失30万余元。

【案情简介】2018年9月15日,消费者陈女士、黄先生在宜昌市夷陵区某售楼部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295231元,剩余房款办理按揭贷款手续。2020年1月,陈女士、黄先生收房发现该房屋厨房无烟道,厨房所对上层为卫生间陈女士、黄先生认为该房屋不符合《住宅设计标准》,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心理感受和生活禁忌,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地产公司退还首付款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设计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日常生活习惯,且地产公司未履行相应的瑕疵告知义务,房屋存在的瑕疵亦无法补正消费者购买房屋用于正常居住生活的目的不能实现,遂判决解除合同,返还消费者首付款及贷款本息,办理网签及预告登记解除手续。

地产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过两级法院审理,成功帮助消费者退房并挽回损失30万余元

【案例评析】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房屋后收房时发现房屋设计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未考虑消费者的生活禁忌和生活感受。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属于商品,购买房屋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大事要事,需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消费者的购房目的都是用于居住生活,现房屋设计违背了一般大众的心理预期和生活禁忌,且在购房时未告知消费者这一重大瑕疵,法院通过适用合同法九十四条中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消费者购房款和损失,成功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万余元,同时在判决中对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并判决由其承担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失,有利于引导房屋销售者守约践诺讲诚信,营造互惠共赢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