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咪遇上“尴尬期”,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晶亮的眼眸里面,全是你”,这是许多人对猫的描述。
随着晚婚晚育趋势的上升,独居青老年的存在,宠物在生活中显得愈发重要,宠物的话题也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究其原因,大多是为了陪伴。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诉讼的起因就是一只宠物猫。董某与朱某在网上签订《猫咪转让合同》,约定猫咪售价为30000元,并支付15000元定金,后董某以猫咪长相与预期不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朱某就该案提出反诉,认为付定金时猫咪才2月龄,4月龄时要求解除合同会导致猫咪价值贬损,错过最佳销售期,因为猫咪在3-8月龄期间会出现“尴尬期”,进而导致品相发生变化。因此朱某要求董某继续履行合同,付清尾款后接走猫咪;或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猫咪“尴尬期”贬值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猫咪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现董某要求解除合同,朱某在反诉中也明确表示合同可以解除,故对董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予以支持,对朱某主张猫咪贬值造成的损失,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可。至于15000元的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以及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合同金额为30000元,20%即6000元,剩余的9000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朱某应将15000元扣除6000元后剩余的9000元退还给董某。后原、被告均不服该判决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注:猫咪尴尬期是指猫咪从幼年向成年过渡的一个“变丑”的过程,该期间猫咪因体格发育、毛发更替会出现一种尖嘴猴腮、身体四肢修长的状态,导致品相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