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假诉讼说“不”
——夷陵法院推行 诚信诉讼承诺制
作者:
龚晓莉
发布时间:
2017-05-12 09:52:07
为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防范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干扰司法活动,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在立案环节即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上签名、印章。
《诚信诉讼承诺书》明确,参加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均保证在该案中所作的陈述以及举示的证据全部真实,没有双方恶意串通,伪造、变造证据等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情形;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坚决杜绝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发生;并承诺违反承诺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惜说假话,做假证,使案件审理处于模糊不清的境地。2016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就对1000余件虚假诉讼进行了监督纠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行诚信诉讼承诺制,一定程度上防范了虚假、恶意诉讼现象,营造了诚信的司法氛围。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夷陵法院将加大研究和宣传虚假诉讼的力度,提高群众对虚假诉讼的警惕性,对虚假诉讼说“不”,借鉴其他法院经验,通过向虚假诉讼行为人开“不诚信诉讼罚单”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