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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引发邻里纠纷 开庭普法化解矛盾

作者: 陈晶   发布时间: 2018-05-30 11:28:4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团结有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然而,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常因一点琐事发生纠纷,引发矛盾。近日,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法庭便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因一块菜园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并在化解的同时展开了一场普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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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原告习某在本组组长见证下,不改变承包关系,将其承包经营的责任田中划出约0.2亩交至第三人席某母亲耕种。其母亲去世后,第三人席某于2010年将其母亲的房屋出售给被告彭某,并将原告习某交由其母亲耕种的约0.2亩土地一并移交给被告彭某耕种。原告习某得知后,多次找被告彭某协商收回该地未果,便一纸诉状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害,将约0.2亩的责任田返还给原告。

为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到实地调查了那块菜园,并走访了该村村委会及组长得知,像原告习某的情况比比皆是,邻里关系好,我把这块地给你种,你把那块地给他种,但同时也埋下了隐形的祸根,一旦邻里发生矛盾,土地纠纷则有可能产生。据调查,原告习某就是因为从这块菜园经过时,耕种机器碾压了菜,双方发生了争执,习某气不过,才有起诉一事。

为了尽可能的解决纠纷,也为了将以后的矛盾减少,承办法官又联系了镇综治办主任,在取得综治办主任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借着这起纠纷,组织全镇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展开一场普法活动,明确土地的权属,也让村委会帮忙把关,更能方便日后类似案件的纠纷化解。

开庭那天,承办法官邀请了各村主任等到法庭参与旁听,并在庭上以案说法,明确了土地的权属争议。庭后,更是组织各村主任参与讨论,借着该案说想法,一系列的活动让各村主任对类似案件心里有了谱,也明确了村委会的责任与义务,更是为该案的成功化解奠定了基础。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告彭某在菜园边留出一米供原告通行,原告习某仍将该土地交于被告无偿种植至合同期满。

鸦鹊岭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家家户户都有土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村集体和村民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土地也是他们重要的收入来源。随着农村劳动力的的转移,农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变得普遍,随之产生的纠纷也不少。妥善解决此类纠纷,将化解矛盾与释法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承办法官在此特别提醒,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相关手续,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只有流转过程中手续规范,发生纠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