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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以身试法!男子销售假烟获刑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1-03-17 16:11:41

贪财男子网购假烟,妄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获利,未曾想钱没赚到,反倒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销售假烟未遂的强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强某在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租用房屋,通过网络购买假烟,然后以假充真,对外销售。201912月3日,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治安大队根据夷陵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提供的线索,在强某家中查获大量待售假烟,共计296条。其中,黄鹤楼(1916)102条、软中华95条、软珍品黄鹤楼99条。经湖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查获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湖北省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委员会认定,上述真品卷烟价值2328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强某在销售产品时以假充真,涉案价值20余万元,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夷陵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不可贪图蝇头小利而违背诚信经营原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抑或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将触犯刑律;市民也要强化商标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及时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