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锦旗,十九年纠纷终化解
6月30日下午,夷陵区人民法院二楼执行指挥中心喜气洋洋,夷陵法院、乐天溪法庭、执行局同时收到了来自乐天溪镇某村委会、宜昌某船务有限公司送来的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笑容洋溢在每一个人的脸上,至此,一场跨越19年的纷争终于化解。
案情回顾
2004年,原告宜昌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同年11月,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为原告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土地测绘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某造船公司修建的船厂占用了自己的土地。
然而,早在2002年,乐天溪镇某村委会就将上述土地的一部分建造码头,并与被告联营兴建造船公司,经营至今。
为此,双方产生争议。乐天溪镇人民政府和该村村委会多次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宜昌某船务有限公司遂于2007年起诉至夷陵法院,要求该村村委会、某造船公司排除妨碍,立即拆除位于夷陵区乐天溪镇某村4000㎡的土地上的附属物,恢复原状。
经过多次审理,2010年,原告宜昌某船务有限公司胜诉,并于同年年底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如期拆除违章建筑并归还土地。
波澜又起
2011年,纠纷再起波澜,某船务公司再次诉至夷陵法院,要求被告某造船公司赔偿土地占用期间、逾期移交土地期间等的损失费,替代执行费,评估费等费用。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共计5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造船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16年,某船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造船公司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且已歇业,执行程序不得已陷入僵局从而终结。但损失不能得到弥补、土地长期不能有效使用,成了船管公司、村委会心头之痛。
九转功成
2023年3月,申请人某船务公司发现执行线索,申请恢复执行。为尽快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立案第二天,在乐天溪镇某村委会的协助下,夷陵法院执行局张红星团队查封被执行人某造船公司龙门吊一台,临时建筑房屋一栋,平房二栋,并在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下,于2023年5月将上述资产进行登记评估、制作拍卖裁定、登记申请拍卖信息,最终资产溢价75%拍卖成功。船务公司损失得到弥补、土地恢复原状,可以正常使用了。
“非常感谢夷陵法院,解决了我们这么多年急难愁盼的大事,你们用坚定的履职担当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净化了营商环境,让我们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更加有信心了!”宜昌某船务有限公司开心地说。
“矛盾纠纷确实不能一判了之,一纸判决不一定能够将矛盾化解,案件也没有真正了结。夷陵法院的法官在这个案件的办理中,一直与我们村委会保持联络沟通,积极组织协调,非常有耐心,最终让我们从这个复杂的官司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乡村建设中去。”乐天溪镇某村委会表示。
此次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得益于夷陵法院始终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乐天溪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在矛盾调解中主动靠前,与执行局相互配合,合力解纷。今后,夷陵法院将继续关注、重视、保护每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庭局互动”,为企业服好务,为辖区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