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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7-02-20 11: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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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20,夷陵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925,被告人周某在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分乡场村某粮油饲料店内,用起子撬开抽屉锁,盗走被害人刘某存放于收银台的6138元现金,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因涉嫌盗窃罪,周某于2016927被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刑事拘留。

为充分保障聋哑人的诉讼权利,夷陵法院为被告人周某指定了辩护律师,并从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教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庭审顺利完成。

整个庭审过程,手语老师一直耐心地对被告人的口型和手势仔细分辨,用手势和肢体语言向被告人传达公诉人、审判长的讯问,确保被告人能够把自己的真实意思供述给法庭。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

夷陵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走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其是聋哑人,属特殊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但因其系累犯,当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