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一夜情生子 “喜当爹”后获赔近9万
养育2年的双胞胎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婚姻变闹剧,最终以离婚收场。日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周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判令周女士支付刘先生医疗费1.9万元,抚养费2万元,精神伤害抚慰金5万元。
2013年9月周女士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为年龄差距大,性格迥异,时常为琐事争吵。2014年周某独自外出打工,并与他人发生一夜情。2015年阴历二月回到宜昌,经检查周某已怀有身孕。2015年11月周某在宜昌生下双胞胎儿子刘大宝、刘小宝(系化名)。2017年8月,周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某离婚。
庭审中,周某表示自己在婚内发生过一夜情,因深知婚内出轨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不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刘某离婚,并以被告刘某照顾不好孩子为由,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刘某以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若周某坚持离婚,他也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情急之下,周某吐露孩子系与他人所生,并非刘某的儿子,刘某无权争取孩子抚养权。刘某怀着半信半疑的态度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排除刘某为刘大宝、刘小宝的生物学父亲,支持周某为二人生物学母亲。突如其来的“喜当爹”让刘某深受打击,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周某返还其承担刘大宝、刘小宝两个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并对其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互相忠实,不背叛爱情,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婚内一方出轨与他人生子,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违反了就要付出代价。本案中,周某、刘某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因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给刘某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双胞胎系周某与他人所生子女,刘某对二人没有抚养义务,双胞胎应由周某抚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