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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人熟睡给自己微信转账获刑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20-07-27 16:40:36

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微信盗窃案件,被告人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8日11月29日,被告人韩某两次在被害人陈租住的房间内趁熟睡之机,盗用其手机,在微信“微粒贷”上和支付宝“借呗”两次借款共计26500元,然后将借款全部转到韩某自己的微信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及消费,并将陈手机上的借款记录和转账记录删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被告人的其他犯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资金流转的方式越来越方便,广大居民应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资金安全意识,在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社交软件时,要设置较高的密码安全等级,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