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伤重意识不清 法官赴其家中查明案情
作者:
姚卫琼
发布时间:
2017-07-05 17:20:04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法官姚卫琼在审理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原告身受重伤无法到庭,其代理人亦对案件事实不甚了解,为查清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益,姚卫琼法官远赴原告家中详细询问其工作及受伤情况。
被告某公司承接了行道树移植工程,雇佣原告胡某从事树木移植。2016年5月17日胡某在该路段进行树木移植时,被倒下的大树砸中其头部。经医院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并脑疝形成,全身多发骨折等,支付医疗费137354.37元,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本次事故造成原告损失合计90多万元,该公司在胡某家属多次催促下仅仅支付8万多元,胡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夷陵法院法官姚卫琼一行人一早出发,驱车3个多小时到达原告胡某家中。法官们经详细询问,了解到胡某是农村户口,目前瘫痪在床,意识不清,就连妻儿都已叫不出名字,所以也无法向其问出其受伤的原因和详细情况。因此,姚法官一方面告知原告相关法律权利,另一方面告知其享有的社会保障政策。并表示如果有困难可以随时联系,法院也会充分保障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原告家中出来后,姚法官一行找到与原告同时参与行道树移植、尚在本地做工的六名证人,分别询问了他们“究竟是为谁提供劳务、原告当时是如何受伤”的相关情况,为依法判决做了充分的调查。
近年来,夷陵法院始终坚持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把司法为民落在实处,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努力让每一名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