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调解前置 “司法温度”解开心结
2017年1月18日,家住宜昌市夷陵区的陈某向夷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结婚13年的丈夫胡某离婚。案件受理后,该院家事审判庭的承办法官易仁竹通过阅卷和沟通,得知男方常年在外务工,处理事情简单粗暴,对家庭关心和照顾不够,夫妻之间缺乏沟通交流。易法官随即与远在福建务工的胡某电话联系,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解,情绪较为激动的胡某同意回家过年并进行一次庭前调解。
1月24日,易法官通知双方在家事案件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一是指出被告胡某在感情交流方面的过错,对其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当尽的义务等方面提出批评并给予合理的建议,希望胡某有时间常回家看看,或者带妻子外出旅游散心,逐渐缓和夫妻关系;二是帮助原告陈某认识到双方这段十多年的感情来之不易,生活中要对丈夫多体谅,为了家庭团圆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给其丈夫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并希望双方能利用春节这个家庭团聚的传统节日敞开心扉,好好的沟通相处。2月3日,陈某在年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双方因这场官司,彼此的沟通方式和生活习惯都改变了很多,他的态度较以往有了很大转变,过年期间他不经意的细心举动,让我看到了还是能继续走下去的希望。”申请撤诉时,陈某当面向易法官说道。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是民事案件中最为头疼的,特别是离婚案件,不仅要解开法结,更要解开心结,调解时需要注重情法交融,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找准调解的时机并适时变换调解的方式方法,尽可能的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婚姻才有出现转机的可能。
据悉,夷陵区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多元化调解机制,2017年1至2月,通过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在开庭前成功调撤离婚案件50余件,挽救了一批处于濒临离婚边缘的家庭,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