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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只因做了这件事,收废品的小夫妻双双获刑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1-08-16 17:26:20

明知是他人偷来的赃物,为获取利益加以收购,结果钱没赚到,夫妻因此双双获刑。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4月下旬至5月13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甘某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缆线系犯罪所得仍在其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内先后4次予以收购,涉案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26020元。

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