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只因做了这件事,收废品的小夫妻双双获刑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1-08-16 17:26:20
明知是他人偷来的赃物,为获取利益加以收购,结果钱没赚到,夫妻二人还因此双双获刑。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4月下旬至5月13日期间,被告人王某、甘某明知他人出售的电缆线系犯罪所得,仍在其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内先后4次予以收购,涉案电缆线共计价值人民币26020元。
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