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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这个地方开庭

作者: 周长伟   发布时间: 2021-08-31 15:39:20

8月18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干警驱车80余公里,到毗邻保康县的樟村坪镇古村村巡回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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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3年,原告将其一栋土屋以38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并附赠了部分土地、山林。被告给付购房款后搬入居住,并对土地、山林进行管理。2015年起,因双方发生矛盾,原告遂以当时出售价为50000元,被告未付清购房款为由,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被告退还房屋。经相关部门协调未成,原告2021年遂将诉状递交法院,要求被告退还房屋,并赔偿损失10余万元。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已年迈,且原告所持证据较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法庭决定将审判庭搬到村委会。2021年8月18日上午,法庭干警首先现场查看了房屋状况,随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开庭询问,然后又向村委会了解情况,查看了相关合同。在查明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干警与村委会干部共同对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过大,经多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将择期判决。

今后,雾渡河法庭将继续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