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撬锁强占房屋 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作者:
郭红
发布时间:
2017-11-23 16:23:30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判令强占村委会房屋三余年的周某从所占房屋内搬出,并恢复所占房屋的原状。
2013年,被告周某与原告某村委会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发生纠纷。2013年12月10日,周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村委会两套毛坯安置房撬开并换锁装修入住,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公安等部门协调无果,村委会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周某立即搬出强占的安置房并恢复房屋原状。
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占有财产应当有合法的依据。被告周某采用撬门的方法占有安置房,没有合法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村委会请求成立,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