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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各人民法庭集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

作者: 谈梦华   发布时间: 2020-05-06 09:14:1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将于今日起施行,为及时理解和系统掌握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准确适用新的《民事证据规定》开展民事审判工作,4月17日、4月28日,夷陵区法院组织各法庭干警召开业务学习会议,对《民事证据规定》进行学习讨论由党组成员张静波主持会议,分别由小溪塔法庭庭长辛雪莲、黄花法庭庭长向丽丽、龙泉法庭副庭长汪青青、鸦鹊岭法庭庭长曹琼分模块带领大家逐条进行解读,并对修改主要部分进行了重点提示。

会上,主要学习了《民事证据规定》的相关条文共100条,并对修改前后的条文进行对比解读,其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未作修改的11条、修改41条、新增47条。大家对新《民事证据规定》主要修改的内容如“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当事人自认规则”、“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 制度、“电子数据的审查与判断”等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气氛活跃,进一步强化了学习效果。

学习结束后,党组成员张静波同志就各法庭关于新修改证据规则的学习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修改的时代背景和目的,深刻领会立法精神;二是审判实践中要注意领会和运用新的规定,更好地促进民事审判证据调查、核实、采信,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开,统一裁判尺度;三是法庭要结合自身审判实际,指导基层群众合法收集证据、集中有效质证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