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班后长期不去上课,能退钱吗?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教育培训行业的常见模式,便捷的同时也暗藏诸多风险。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音乐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其中购买课程的消费者预付学费后又长期怠于上课,最终被认定自身构成违约须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每一位消费者关注。
李某系某琴行的经营者。2017年8月,年仅14周岁的张某经其父亲同意,与李某口头订立吉他教学培训合同,约定一年50节课程,学费共计6000元,当日李某出具加盖琴行印章的收据,确认收到该笔预付学费,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正式生效。
然而,张某仅2017年上课3次后便长期未参与课程,直至2021年才通过微信联系李某询问退费事宜,李某当时拒绝退款,但表示同意张某继续完成剩余课程,张某遂在当年度继续上课2次。2026年1月,张某再次向李某询问剩余课程时,李某则告知琴行已停业多年,仅同意退还1000元学费。张某领取后,认为李某必须全额退还剩余学费,双方协商无果,张某将李某告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订立案涉合同时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获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李某经营的琴行已停止经营,案涉教育培训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双方原约定一年内的50节课程,近十年时间原告张某仅累计上课5次,因其个人原因长期怠于上课,未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违约。综合双方合同性质、原告张某怠于履约的期限、被告预期利益受损等因素,最终酌定被告李某退还原告张某课程费用26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送达给被告后,李某认可判决结果,并于送达当日即向原告履行完毕,该案至此彻底画上圆满句号。
法官提醒
在选择教育培训等预付式消费时,务必牢记三点核心注意事项:一是切勿一次性预付大额费用,优先选择短期课时、按次付费或小额月付模式,从源头规避商家停业、跑路带来的资金风险;二是购买课时后要按时履约,合理规划时间参与消费,切勿放任课时闲置,否则可能因自身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履约,要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协商,明确课时延期、转让或退费方案,并全程留存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切勿拖延处理,避免增加维权难度、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