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诉七子 法官倾情解心结
作者:
李心雨
发布时间:
2020-09-15 15:09:33
“现在开庭!”近日,随着审判员汪青青敲响法槌,一起赡养纠纷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位耄耋老人黄某与朱某将其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原告黄某与前夫生育大儿子与大女儿,离异后与原告朱某结婚,先后生育二女儿及四个儿子。多年来,黄某和朱某一直跟随三儿子生活居住,主要由其独自承担赡养义务,且二原告现年事已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仅凭三儿子一己之力难以照料,三儿子多次与其他几位子女协商赡养事宜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受理后,在向七名被告送达过程中,出现几位被告不配合的情况,承办法官遂通过与被告面对面交流、电话谈心、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劝解,各个击破,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对产生抵触情绪的子女进行耐心劝说。最终,除有病在身无法出行的二女儿外,其他六名被告同意出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六子女同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就如何赡养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六子女的陈述,接着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反复向双方释法分析,耐心劝说,并明确指出,舐犊情深、乌鸦反哺,子女赡养父母、善待双亲,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父亲黄某跟随四儿子生活,二儿子和小儿子分别支付每年度赡养费3000元、5000 元;母亲朱某每年轮流跟随大儿子、三儿子生活,母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安葬费等均由大儿子和三儿子平均分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放弃要求大女儿、二女儿履行赡养的义务。
至此,赡养纠纷一案圆满调解,不仅缓和了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更化解一家的心结和矛盾,维护了家庭和谐,使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