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溪塔法庭成立后首次开庭
作者:
李安琪
发布时间:
2017-02-28 16:57:45
小溪塔法庭自2017年成立以来,于同年2月27日第一次公开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是一位从事审判工作已达24年的老同志。
此次纠纷诉讼具有代表性,也是现在广大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可能会遇到的共同问题:新房装修还未入住,水管漏水遭污水泡坏房间和地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原告张某于2010年11月1日与被告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购房屋为精装修房),2012年12月7日办理收房手续。但此后原告一直在武汉工作居住,仅节假日期间偶尔返回所购房屋居住,第一次发现房屋漏水是在2013年4月,及时与被告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了相应维修,第二次发现房屋漏水是在2014年1月31日,被告物业公司再次进行维修,维修结束时间为2014年2月29日,但并没有对南次卧榻榻米所覆盖地板进行更换和维修。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共同对其南次卧榻榻米损失进行赔偿,并更换原告房屋主卧和南卧室地板。
该案争议焦点是,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混水阀是属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2年,还是属于五金件类1年保修期;具体损失和责任是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责任比例如何划分?具体损失如何确定?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案件最后裁判结果将在庭后由承办法官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庭审过程中查明的事实进行综合认定后裁判。
该案也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所购新房出现问题时应及时联系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必要时可以求助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尤其是隐蔽瑕疵问题。同时长期在外情况下,应及时关闭好水电阀门,尽到自身审慎和注意义务。同时开发商应尽到后续从合同义务,销售出的房屋出现问题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相应修复和保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