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两个月后死亡,为何车主和险企要赔50%
作者:
汪青青
发布时间:
2017-05-17 10:37:28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七旬老人因车祸受伤住院治疗,但其却在出院两个月后死亡,老人死因是否与车祸有关成了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由于死者家属为尊重老人遗体未进行尸检,最终,夷陵法院以出院诊断及病历为主要证据,认定交通事故与老人死亡的原因系数比为50%,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120000元,由肇事司机赔偿老人家属77129.19元。
2016年4月,周某驾驶小型客车撞伤行人邓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在累计住院治疗35天后出院,却在出院两个多月后死亡,其家人随后将周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周某及保险公司均认为,邓某在死亡后未进行尸检,其死亡原因未能查明,本案交通事故与邓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死亡原因未能查明,出院诊断及医嘱载明其自身患有一定疾病,但不能排除交通事故所致损伤对其死亡的诱发作用可能。遂法院根据邓某自身身体情况,参照死亡与交通事故的诱因联系情形,认定本案交通事故与邓某死亡的原因系数比为50%,即周某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总额50%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损失据实予以认定后由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赔付损失。
宣判后,邓某家人、周某及保险公司都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并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