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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听劝阻搬动风扇致伤 法院判其自担40%责任

作者: 黄璐 谢媛   发布时间: 2020-11-04 11:00:28

雇主和工友再三叮嘱不可搬动电风扇,工人却不听劝阻执意搬动致使手指受伤,谁该为此负责?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乐天溪法庭审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4月,原告刘某受被告李某雇请在其经营的茶厂做工,约定每天按150元标准支付工资。4月11日晚10时许,刘某与黄某、杜某、谭某等人在茶厂做工,刘某搬运吹茶叶的电风扇时,右手拇指不慎被电风扇叶片致伤。受伤后,李某将刘某送往秭归县中医院住院治疗18天,支付医疗费7471元。后经鉴定,刘某为十级伤残。因对相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59453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受李某雇请在茶厂做工,李某支付劳务工资,二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在工作中,置他人的提醒和叮嘱于不顾,执意搬运电风扇,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自身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案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被告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某自担40%的责任,遂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326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