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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审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作者: 吴俊、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3-26 12:22:06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5日上午,宜昌市某采石场碎石加工车间碎石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机械故障,被告人赵某带领被告人龚某、被害人吴某进行故障排除时,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反击式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被害人吴某死亡。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案发当日,二被告人明知已报警仍在现场积极参与抢救;案发后,该采石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对二被告人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遂判决二人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是一切工作的保证,容不得一丝一毫松懈和侥幸。本案充分发挥判决的教育引导作用,警醒人们增强责任心,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体现了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