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解纠纷 努力促双赢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审理了一起由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说理,双方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握手言和、当庭履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020年初,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所有人始料不及。受疫情影响,被告胡某经营的餐馆生意惨淡,无力支付其承租的商铺房租,出租人郭某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被告胡某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十万余元。庭审中,被告胡某提出其承租的房租二楼因为漏水导致包间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了餐馆的经营,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原告郭某赔偿其经营损失。
庭审结束后,承办人李南萱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认为反诉请求需要对漏水原因和所致损失进行鉴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且该案系受特殊原因即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产生的纠纷,欠付租金可以考虑实际情况减免。承办法官遂分别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做调解工作。沟通过程中,被告胡某表示其生意因受疫情影响已经亏损,且其对原告郭某缺乏信任,坚决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而原告郭某则表示商铺已逐渐恢复经营,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面对僵持的双方,李南萱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思想工作,耐心为双方释法说理。一方面,对原告既从法律上释明被告未能按时交纳租金系受突发疫情的影响,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所致,原告理应适当宽延支付租金的期限,减免部分租金;又从情理上疏导原告站在对方立场及双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同意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劝说被告作为承租人应理解原告的难处,积极、诚信履行合同,尽早付清拖延的租金。
通过李南萱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劝解,双方逐渐打开心结、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赁合同,原告同意减免疫情期间的商铺租金,被告当庭支付拖欠的租金七万元。经调解,不仅让原告的租金利益得到了保障,也让被告得以解除合同及时止损,实现双方共赢的效果,原本争锋相对的双方,最终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夷陵法院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着力于真正化解纠纷,避免就案办案、不合理加重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负担。尤其对受疫情影响所引发的诉讼,在审判工作中更加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以双赢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