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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天溪法庭送法上门 为残疾当事人调解纠纷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1-10-29 10:22:36

“谢谢法官能替我这个残疾人考虑,这么远来到我家调解!”被告邓某因意外事故导致其腰椎截瘫,行动不便,乐天溪法庭工作人员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现场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邓某于1994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2005年邓某因忘带家门钥匙翻窗时不慎跌落,导致腰椎截瘫。邓某因此次事故性格逐渐变得焦虑、易怒。对于邓某随意地发泄负面情绪,朱某只能默默忍受,双方彼此积怨却未及时沟通,朱某自感身体与精神濒临崩溃,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罗延林考虑到邓某身患残疾,且家住偏远农村,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罗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邓某家中。

一支笔、几张纸、几张木椅就组成了本案的审判庭。

庭审中,被告邓某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朱某近年来同时照顾邓某及自己生病的母亲,已是身心俱疲,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且双方对立情绪较重,罗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法,针对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实际困难分头做工作,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倾听当事人对案件的主张,着重做好化怨解结工作,成为原、被告之间相互沟通谅解的桥梁。

最终,原、被告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经调解,原告表示如果离婚愿意支付给被告一笔费用,而被告则表示若判决离婚自己也能坦然接受。本案将结合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实际困难,由法官综合考量后公正判决。

法不容情,但法外有情。上门送达、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乐天溪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用法律传递温情,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