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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后寄语 彰显柔性司法力量

作者: 秦璇   发布时间: 2021-09-01 14:54:04

近日,一份附有法官温情寄语的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李南萱法官通过判后寄语方式,引导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正确对待婚姻问题。这是民法典施行后,夷陵法院首份含有判后寄语的判决书,也体现了夷陵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所做的努力。

案情摘要

原、被告于201111月自由相识恋爱,20121月在夷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284日生育男孩乐乐(化名)。双方结婚后一直在宜昌租房居住生活,20204月,原告因家庭琐事与被告发生矛盾后另行租房居住,男孩乐乐由原被告双方轮流照顾,一人带一个月。2021611日,原告诉至夷陵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表示,其对原告尚存感情,不想离婚,不想伤害孩子。

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李南萱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不准离婚,并在判决书后附上温情的判后寄语。

判后寄语.jpg

法官后语

“婚姻家庭案件中,我们更多的是抱着亲情修复、家宁国安的理念来处理家事案件,希望用各种柔性方式,促调和或者好聚好散,而不是生硬地判决。”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依旧不抛弃、不放弃,用心撰写了一封饱含温情、充满人文关怀的《判后寄语》,附在判决书后交给原被告双方。读着寄语的双方当事人红着眼圈,表示以后会好好过日子,并感谢法官的用心办案,尖锐的矛盾消弭于无形。

判后寄语是夷陵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的有益尝试,通过找准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源和关键,用真挚的语言在裁判文书后附劝导、感化当事人的“判后寄语”,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婚姻、家庭关系,彰显司法的人性化,最大限度追求“和”的效果。下一步,夷陵法院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不仅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让家事审判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