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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作者: 冯杨勇   发布时间: 2017-04-07 11:00:04

2017年4月6日上午,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金泊岸酒店顺利召开,会议由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小红主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为下一步破产重整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恒裕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7月在宜昌市夷陵区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自然人股东2名,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建材销售。根据恒裕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账目其负债91355万元,公司账面资产51599万元,其中银行借款2800万元,应付工程款22179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170万元,民间借贷资金57941万元。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大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断裂,投入房地产项目的资金不能回收,财务成本剧增,造成公司亏损,再加之债权人申请查封房地产项目用地,导致已经基本具备销售条件的楼盘不能实现销售,资金不能回笼,恒裕房地产公司向宜昌市夷陵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该院经审理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该案成为宜昌市首起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进驻后,在法院的指导下,通过接管企业资产、印章、档案、财务等资料,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接受债权申报,已全面掌握了债务人的资产、财务情况。同时,管理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重启项目建设。

经过积极工作和周密安排,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成功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出席会议的432家债权人、工会和职工代表等通报了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公安机关通报了恒裕房地产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侦查情况;管理人组长金江代表破产管理人汇报了阶段性职务履行情况。

会议期间,会场秩序井然,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完成了既定的全部程序和内容,对有异议和疑问的债权人召开答疑会予以接待和答复,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