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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卡两张获刑十月 男子“助攻”网络诈骗栽了

作者: 王忠丹   发布时间: 2021-09-09 15:20:36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胡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利仍将本人所有银行卡2张及绑定的手机银行、电话卡出售帮助进行支付结算,获利1000元,帮助支付结算金额共计42063374.15元。其中一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致使被害人李某被骗现金2.3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结合全案案情、情节,夷陵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频发,不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但却抱有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最终落得如胡某般锒铛入狱的后果,得不偿失。

法官提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仅依获利金额来判定,本案中,胡某虽仅获利1000元,但支付结算金额高达42063374.15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