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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问题引纠纷 法官调解显温情

作者: 李心雨   发布时间: 2022-03-09 10:04:52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顺利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关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2016年8月,李某与谭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谭小某随女方李某生活,谭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谭小某年满18周岁时止,然而谭某未按约定支付,且婚生子谭小某现就读初一,学习、生活等各项支出日渐增多,原定的1000元抚养费远不够日常所需,故谭小某的法定代理人李某以谭小某的名义诉至法院,请求谭某支付此前长期未给付的抚养费64000元,并要求增加付子女抚养费每月1500元。

庭审中,谭某表示离婚后李某一直拒绝其探望孩子,同时自己现已组建新的家庭,既要负担现有家庭生活开支又要偿还债务,不同意增加抚养费,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纠纷原因、谭小某的日常开支及双方收入情况后这样对谭某说道:“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你仍然对谭小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而且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你每月工资收入可观,完全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抚养费。从离婚至今你对孩子不管不顾,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养育责任随着物价上涨和孩子日常学习生活开支的增加,你们原定的抚养费标准现已确实不够,原告要求适当增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承办法官向李某强调,离婚后谭某仍是孩子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你有协助的义务,不能因为个人感情问题让孩子失去父爱,剥夺父亲见孩子的权利。

通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疏导,双方逐渐冷静下来,李某保证以后不再拒绝谭某探视子女,谭某也明白了抚养之责不该讨价还价,对此前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深感歉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谭某承诺在两年内分四期付清此前欠付的子女抚养费62000元,并自2022年1月起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300元。

本案调解结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又让当事人的子女探视权得以保障,减轻了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理造成的创伤,更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使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真正体现在案件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