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审理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12-25 11:02:26
2018年12月21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受贿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夷陵法院审理的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夷陵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朱邦伍,夷陵区纪委监委、检察院及公安分局的2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夷陵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及报批等方面的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8万元,后被查获。2018年11月2日,夷陵区监察委对该案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后,夷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法庭上,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是否构成索贿等争议焦点进行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我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组织的教育培养,辜负了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对不起我的家人,我真的很后悔。”庭审现场,被告人张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认罪。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