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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公开审理辖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05-21 11:43:24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胡某、付某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夷陵法院辖区内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胡某、付某经谋划后,由胡某负责开采、付某负责联系销售和协调事宜,在位于某河道禁采区内,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采挖砂石2530吨,共计价值人民币126500元。检察机关以两被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砂,破坏了水土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该案将择期宣判。

该案由夷陵法院副院长王小红担任审判长,夷陵检察院副检察长向明出庭支持公诉,夷陵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相关部门干部旁听整个庭审过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继行政公益诉讼后又一重要的诉讼模式,它将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到刑事审判之中。环境安全关乎着人类的发展和未来,此次庭审是夷陵法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服务“强区主城、富美夷陵”建设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