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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纠葛一朝化解 当庭履行笑泯恩仇

作者: 袁杰   发布时间: 2018-07-26 09:52:13

7月25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审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给付义务。长达五年的经济纠葛一朝化解,原被告双方当庭履行笑泯恩仇。

时间回到2006年11月23日,黄某与陈某之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买房赠田”的农村习俗附签了山林及土地流转协议,约定黄某有偿转让房屋并附赠自家的山林及土地给陈某。然而,陈某之父在代办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购房合同中黄某的签字有误,需更正后方可办理。黄某答应陈某之父补签购房合同,但提出需要再签订一份土地流转补充协议。次年11月19日,黄某与陈某之父签订了该补充协议,约定若所流转的土地被第三方征收,则所得补偿款由双方按四六分成。2013年,案涉土地被部分征收,陈某共获得补偿款近6万元。黄某得知后找到陈某索要补偿款,但陈某屡次以土地流转补充协议并非其本人所签为由拒绝。经村委会等部门多次调解无果,2018年初黄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到法院,请求分割案涉土地补偿款。

公堂之上,双方剑拔弩张。原告黄某一口咬定土地流转补充协议是被告陈某授意其父所签,合法有效,陈某享受了权利就应该履行其义务。而被告陈某则声称对此毫不知情,应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针尖对麦芒,双方互不相让,导致法庭内气氛曾几度紧张和尴尬,火药味十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五年来双方当事人因为土地补偿款分成一事纠葛不断,积怨颇深。如今双方对簿公堂,仅仅靠一纸判决不能妥善平息纠纷,只怕怨火越来越大出现“井喷”。为此,本案主审法官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调解,在捋清案情的来龙去脉及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各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你们以前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可这些年为了补偿款不仅伤了两家和气,还为此操碎了心闹得都不愉快,何不各退一步呢?这样既能和平解决问题,又能缓和两家关系,两全其美呀。” 主审法官劝说道。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逐渐放下了戒备和敌意,转而用平和的语气沟通调解方案。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补偿原告黄某17000元。陈某已当庭履行完毕。

自此,几经曲折,黄、陈二人长达五年的纠纷,最终尘埃落定。二人邻居关系也开始“破冰”,逐渐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