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履行→我要履行:夷陵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作者:
谈梦华
发布时间:
2023-08-07 10:36:02
原告王某将自住钢结构别墅施工项目发包给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工程存在大门尺寸错误、钢柱前倾、工程超期等问题,多次要求被告整改遭拒,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并由被告全额返还已付工程款。
该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合议庭迅速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重点,其中,案涉房屋质量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鉴定进一步明确,承办人庭前组织听取双方就鉴定有关事宜的意见,但考虑引入司法鉴定可能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不利于纠纷及时化解,承办人立马转变工作思路,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分析案件,同时告知原被告我院推行的一系列自动履行激励措施,原告王某拿到了被告签署的《自动履行承诺书》,吃下一颗“定心丸”;被告应按照实际履行数额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享受一次“减费”,最终双方同意调解,握手言和。
为源头解决执行难,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夷陵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重点推行加强自动履行引导、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强化违约条款运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和执前督促机制等12个具体举措,强化“立审执”一盘棋工作思路,实现诉前调解、立案、送达、保全、判后答疑等节点环环相扣,力促案件判决或调解后自动履行,从而减少“衍生案”,前案便是该举措实施以来的一次成效初显。
夷陵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以生动司法实践为全社会营造“诚信履行光荣”的良好氛围再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