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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矛盾“明”事理,假日法庭来了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3-04-10 11:16:09

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雾渡河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在考虑到案件情况及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雾渡河法庭利用清明节假日成功调解两起“小事”,让矛盾在家门口得到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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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是清明假期第一天,上午8时,法庭干警集合完毕前往50公里外的殷家坪村与村民委员会调解一起林地纠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早上起床时还是阳光普照,山路盘旋中逐渐细雨纷纷。往日繁忙的矿区货车在今日也停下了步履匆匆的脚步,大家换上了皮卡车,带上了祭祖物品,在田间地头表达祭祀者的孝道和对先人的思念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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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的山路过后,法庭干警顺利到达争议地点原来多年前王某甲从山上迁至本村,王某乙作为邻居,将自己一块林地无偿交给王某甲使用,“我们当时关系不错,他们家从山上搬下来,我觉得要搞好邻里关系,我们那块地本来也没用,就说给他们开发,种点吃的。”而十多年过去了,一些小事矛盾让两家关系迅速恶化王某乙用土块、柴火将王某甲侄儿家通道堵塞,王某甲也要求将土地收回,自行栽种林木。在查阅完双方林权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后,承办法官联合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对争议双方进行情理教育,承办法官指出:“证上四至写的清清楚楚,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占着也没用。”承办法官让双方回忆起当年搬迁下来时两家互帮互助的情景,人民调解员也指出两方家庭子女在一起玩耍的场景仍历历在目。同时,人民调解员告诉双方,“不管你们争什么,把人家路堵着肯定是不对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你们先把路给通了。”经过法庭干警与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王某甲向王某乙道歉,退还林地并愿意拿出补偿款,希望得到谅解,王某乙接受道歉后说,“咱们有事好好说,钱就算了,你们也不容易。”

 

一条弯曲的山路,像披帛,在烟雨的衬托下缠绕仙女峰的身上,直向更深处蜿蜒。旁边是深不可测的山谷,云雾弥漫。头顶是一线蓝天,偶有山鸟从雨间滑过,云霄垭村就坐落在这崇山峻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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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的张婆婆要与68岁的王爷爷离婚,法庭干警一进门,两位老人还围坐在火炉边一起吃午饭。承办法官询问老人的身体状况、子女情况,与老人话家常聊天下事,说到兴起处,王爷爷还拿出了珍藏的药酒要与承办法官喝上一口,而张婆婆也主动去抱瓶子拿杯子。承办法官婉拒后,切入到张婆婆离婚诉求的原因上来,“二老结婚二十八年了,育有四个子女,你们感情应该很好才对啊。”在询问中,张婆婆表示两人年龄上来了,偶有口角发生,加上还经营着小卖部,双方在经营理念上有着重大分歧,常常发生不愉快。承办法官结合清明节气,指出人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留给世界的也只有亲友的记忆,“第一次是生物学的死亡;第二次是社会宣布你死亡;第三次是最后一个记得你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在承办法官的真心劝导下,张婆婆不要求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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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上下来的路上,承办法官说:“清明原指气清景明,万物皆显,是万物生机复苏的时节。孤身在外,触景生情,今天也难免多说了几句,但选择了法官,就不能让法徽在我们身上褪去了颜色。”四点多刚回法庭,承办法官就投入了新的案件研究中。夜色降临后,法庭仍然灯火通明,为接下来的工作进行着谋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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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法庭是雾渡河法庭学习“枫桥经验”后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精神的生动实践。雾渡河法庭坚持“清”矛盾,“明”事理,让小案不小办,用小案释大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