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纷新“利器”
——“诉前调”了解一下
“您的案子要不要试一下诉前调解?”不少朋友可能被这样问过。
对于“诉前调解”,您又了解多少呢?“诉前调确”、“诉前调书”又有什么区别?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诉前调书”。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仅用一天时间,高效实质化解了一起拖欠10年之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开启了诉源治理的新实践。
作为诉源治理的有利抓手——诉前调解,在化解初期矛盾、基层矛盾、加强诉源治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都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文号,二者均应用于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且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区别在于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文号,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文号,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二者均从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相比诉讼程序,具有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
案件详情:
2013年,被告罗某与原告汪某约定,由汪某为其建造房屋,在房屋建造完工后,双方就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未果,罗某一直未支付汪某工程劳务工资,一拖就是10年,期间双方多次发生争执。2021年,罗某的女婿龙某为汪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汪某劳务工资7万余元,但之后仍未付清,后汪某诉至法院。
本案承办法官李安琪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为更便捷高效解纷,在电话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就近前往所在村委会开展诉前调解,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进行劝解,以诚信合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仅用一天时间,就将一起拖欠10年之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夷陵法院龙泉法庭将立足区域特色,精准对接、及时响应诉源治理司法新需求,依托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前移关口开展纠纷排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建立“诉转调”、“调转诉”的闭环管理模式,当事人来庭立案后,优先转入调解程序,调解成功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当场立案,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