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村民卖堰起纠纷 司法联调化干戈
作者:
阮君
发布时间:
2021-03-17 09:12:47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联合分乡镇司法所到分乡镇某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并当庭调解结案。
1997年农历2月间,原告张甲与被告张丙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约定张丙将分乡镇某村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张甲及家庭成员,包含两个堰塘作价200元出售给张甲。2014年,张丙与张甲之父杨某达成协议,张丙收回此前转让的部分土地。2020年10月,张甲、张乙兄弟发现张丙将两口堰塘出售给丁某,认为张丙系无权处分,双方发生争议。2021年1月4日,原告张甲、张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转让堰塘的合同无效,将堰塘恢复原状,交还二原告继续管理使用。
由于被告张丙系年近八十的老人,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开庭当天,张丙情绪比较激动,一是认为张甲、张乙兄弟并未支付200元购买堰塘的款项,二是认为两口堰塘已经于2014年收回,其有权处分。
通过庭审调查,法官、人民调解员认为本案矛盾不宜扩大,劝导双方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黄主任说:“双方是同村村民,又有一定的亲戚关系,应互谅互让,互行方便,践行文明乡风。”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