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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养父母起诉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这样办案修复亲情

作者: 周长伟   发布时间: 2021-07-23 10:00:53

7月14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到樟村坪镇巡回审理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继续维持收养关系既化解了家庭矛盾,也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巡回法庭.JPG

原告刘某夫妇于1971年收养了襁褓之中的被告,并尽心尽力将被告抚养成人,助其成家立业。双方分家后,因家庭矛盾,被告逐渐疏远刘某夫妇,对二原告关心较少。2020年,被告与养父还因家庭琐事大吵一架。二原告感到心灰意冷,在经过村、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来到法庭寻求帮助,要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刘某夫妇年岁已高,为方便其诉讼,雾渡河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村委会。考虑到该纠纷经双方所在村委会处理过,有调解基础加之二原告的另两个子女均在外地,若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不利于二原告的晚年生活。为了避免刘某夫妇与其养子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都据理力争,僵持不下。后在法官的精心劝导下,双方平息了怒火,刘某夫妇也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声,称只是想给养子一个教训,没有真的想断绝关系。养子也对这么多年来一直跟自己的父亲赌气而感到愧疚。双方最终袒露心声,化解了多年的矛盾。最后,刘某夫妇同意与养子继续维持收养关系,养子为了尽孝,决定每月给付老人600元的生活费,还答应每周至少去探望二原告一次。

至此,一场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