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上法庭 庭前快调仁义在
“伙计,房子是我岳父岳母留给我老婆的,她想留个念想,不想卖哒,你看怎么搞!”
“按合同搞,你要付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账你自己算!”
7月31日上午9:10,夷陵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将开庭,原、被告唇枪舌战就已开始。
承办法官张静波认真看了看卷宗材料,一份诉状、一份合同、一份10000元定金收条,又看了看双方当事人,以及坐在旁听席的原告妻子,还有不时打电话的被告,决定先不开庭,分头了解一下案件情况。
在与原告李某的沟通中,张静波法官了解到,他和妻子都来自某山区县,进城打工挣了点钱,想买个价钱不贵、离学校近的房子,方便子女读书,卖方觉得房屋价卖低了,就不想卖了,他边说边瞄坐在旁边的妻子。法官把眼光转向李某妻子,她说:“我们还是想买这房子,但是被告老杨做不了主,他老婆不同意卖。如果他想卖,我们立马交钱过户。他不想卖,就赔我们违约金。”
法官又把被告老杨叫到一边,问他什么想法。他说:“这房子确实是我岳父岳母留下的,老婆不同意卖,那就不卖了,我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承办法官将被告不愿卖房的想法转告原告黎某夫妇,又同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一起为他们算了个账:主张定金法则,守约方可以双倍返还;若主张违约金,对方可以请求调减,可在损失的130%范围内支持违约金,但双方发生纠纷时间短,不到一个月时间,计算损失要有证据。原告和妻子合计了一下,表示愿意接受被告的方案,双倍返还定金即返还20000元。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场表示,放弃向原、被告主张佣金的权利,并表示若有好房源,还可给原告介绍,圆他们的购房梦。
被告代理人打量质朴的原告和他拄着拐棍的妻子,对被告说:“六百多块钱的诉讼费,你承担了算了,人家也真的不容易。”
“行啦!”被告老杨爽快地应承下来,遂通过微信将20675元转给了原告。
买卖不成,仁义尚在。双方通过法庭组织调解,彼此都打开了心结,在愉快的交谈中离开了法庭!
书记员看了看手机,时间是上午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