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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官联合调解化纷争

作者: 陈晶 曹琼   发布时间: 2018-04-12 10:00:22

关联案在法院时有发生,往往是一起案件尚未完全解决便又牵扯出另一起案件。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鸦鹊岭法庭曹法官联合亭法院王法官调解了两起关联案件。

2016年,姚某驾驶车辆与曹某之夫相撞,造成曹某之夫当场死亡。经亭法院判决,姚某应赔偿曹某经济损失共计543909元,其中姚某已赔偿34万余元,尚欠20万余元。2017年7月3日,曹某与姚某在亭法院执行局协商交通事故赔偿款事宜过程中,曹某与姚某的妻子江某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曹某的儿子刘某按住江某的肩膀导致其受伤,经医院诊断伤情为左肩关节脱位、左肩关节盂骨折、左肩软组织挫伤。2018年1月2日,江某一怒之下把曹某母子诉至鸦鹊岭法庭,要求曹某母子赔偿其经济损失77083元。

一起执行案件又衍生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曹法官深知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若是处理不好,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案件受理后,为查明案情,承办人曹法官立即联系了亭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在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及详细经过后,曹法官决定以调解身体权纠纷案为契机,用一次调解化解两起纠纷。4月9日,鸦鹊岭法庭受理的身体权纠纷庭审结束,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曹法官请求王法官一起开展协调工作,努力促进双方和解。

两位法官抱着同一种信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通过采用“背对背”调解,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姚某在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曹某母子16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其余损失曹某母子自愿放弃;身体权纠纷一案则由原告江某当场撤诉。至此,两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法官积极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出谋划策,不仅妥善处理了法律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更是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