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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老人赡养难 快速调解化纠纷

作者: 周长伟   发布时间: 2020-07-02 17:24:48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快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事情的源头还要从90年代说起,原告某新共有5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某贵、二儿子某荣、小儿子某国、大女儿某珍、小女儿某玉,1999年大儿子某贵不幸去世,同年10月16日,原告某新及众子女在大儿媳妇家中协商原告某新的赡养问题,当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协议:由二儿子某荣赡养原告某新直至百年。

协议签订后,二儿子某荣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在2018年,某荣的独子患重大疾病,花费50余万元,后治疗无效死亡,某荣的妻子也因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无法治愈,现某荣一边打工还债一边照顾患病的妻子,已无力独自一人承担原告某新的赡养义务。故原告某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1999年签订的赡养协议,要求众子女轮流履行赡养义务。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与众被告联系,得知被告都在外打工,在询问归期后,通知双方6月24日来法庭协商。协商时,小儿子某国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赡养,按照农村的习俗,女儿出嫁后应由儿子负责赡养。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若直接开庭、判决会导致原告众子女关系进一步恶化,应促使众子女相互理解。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治保调解主任的主持下,开展了近三个小时的“谈心式”沟通,众子女消除了误会,冰释前嫌。考虑到某荣的实际困难,四子女选择轮流照顾原告,原告某新也同意此调解方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