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手记|用“耐心和细心”换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黄某在朋友圈骂我,我要告她!”一大清早,李某怒气冲冲地来到黄花法庭立案窗口,准备提起诉讼,法官和我一起接待了她。
李某将手中厚厚的一叠材料递交给法官:“我和黄某的铺子相邻,都是开的小商店。黄某眼红我生意好,就在朋友圈里辱骂我,我实在受不了了。我要起诉她,要求她公开道歉,并赔偿我精神损害费10000元。”说罢,李某点开黄某的朋友圈展示给我们看。
法官倾听完李某的诉说,仔细翻阅了材料,随后语气温和地对李某说到:“李阿姨,您先消消气。黄某在朋友圈发文辱骂确实是她的不对,但您和黄某是二十多年的邻居,之前也没有闹过口角,可能其中有什么误会。我们先了解了解情况,您看可以吗?”此时,李某已经冷静下来,她对于法官的建议表示了同意。离开法庭的时候,她紧紧握住我的手:“我希望能够借助法庭这个平台,和黄某两个人坐下来把这件事说清楚。”
李某和黄某本是邻里乡亲,在发生本次纠纷前关系良好,单纯用一纸判决不仅不能彻底解决本次纠纷,反而会使双方矛盾加剧、摩擦增多。于是,法官和我来到了黄某的商店。黄某戴上老花眼镜看完李某的诉状,情绪十分激动:“这件事是李某不厚道。我和她卖的商品几乎一样,但在今年过年期间,李某以更低的价格出售商品,抢了我不少生意。我看不过去才在朋友圈里骂她。”随后,李某拿出自己的记账本,向法官一一展示哪些商品李某卖得更便宜、卖了多少件、盈利多少钱。法官没有打断,耐心倾听完黄某的意见。
经过一番交谈,我们也了解到双方心里的“石头”:原来,黄某认为李某是“恶意抢生意”,出于泄愤在其朋友圈发布李某的不良信息,而李某看到黄某的朋友圈,觉得十分气愤、委屈,故而来法院起诉。
找准症结后,法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细心开展调解工作,向黄某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并告知黄某,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这些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从情感的角度劝解黄某,两人做了二十多年的邻居,对彼此也十分了解,希望双方不要因为误会“反目成仇”,多年感情毁于一旦。随后,在法官的指示下,我在手机上搜索了几个侵害名誉权的案例,一一展示给黄某看。
最终,黄某轻叹了一口气:“这件事是我不对,我不该情绪上头在朋友圈说一些‘骂人’的话。”趁热打铁,我们和黄某一起来到了隔壁李某的商店,黄某当面删除了朋友圈,并向李某道歉。李某则表示接受黄某的道歉,并承认她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两个人遇事多沟通、多商量。
“谢谢法官,为我们俩解除误会,也化解了我的心结。我想拿回我的起诉材料。”法官将材料返还给了李某。我和法官在春日的暖阳中,带着对李某和黄某纠纷得以化解的喜悦走回了法庭。
作为一名书记员,近几年来协助法官化解的纠纷达一千多起。在一个个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案件不仅仅是工作,更是每一个当事人的人生”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正如今天这个案子,我在想:如果没有调解成功,通过法院判决能够真正的化解矛盾吗?答案是不会的,判决很可能会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甚者引发更大的冲突。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准她们之间的问题症结,“移除”她们内心的“石头”,从而真正化解纠纷。正如法官所说:“办案不仅仅为了结案,结案也不能代表事结。我们只有努力化解了双方的心结,才是真正的案结。”
是啊,矛盾纠纷的化解,从来都不是一个容易的过程,它凝聚着每一位法官、每一位书记员的努力,也体现着他们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