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请人套现为由骗取钱财 男子获刑二年九个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11-10 18:06:31
谎称支付手续费请人帮忙套现,实则骗取钱财用以赌博挥霍。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陈某到宜昌市夷陵区某便利超市内,谎称请胡某帮忙信用卡套现,给予被害人胡某400元手续费,以一张借记卡冒充信用卡,骗取胡某2万元。陈某将1.99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赌博输光,待胡某发现无法刷卡后,陈某谎称找朋友借钱处理离开店内,之后电话关机失联,并将剩余100元用于日常消费。
2020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到宜昌市夷陵区某烟酒店内,假意询问被害人蔡某是否能帮忙“套卡”,并承诺支付1%手续费,蔡某同意。当日14时许,陈某到店内使用一张借记卡冒充信用卡,让蔡某向该卡转账人民币1.8万元,陈某将1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赌博获利1.8万后归还蔡某1.818万元,之后陈某离开。当日17时许,陈某再次到店内,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骗蔡某向该卡转账1.8万元,陈某将1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上赌博输光。18时许,因被害人催促还款,陈某通过POS机及微信扫码方式归还蔡某0.8万元。20时许,蔡某夫妇发现被骗后将陈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