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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请人套现为由骗取钱财 男子获刑二年九个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0-11-10 18:06:31

谎称支付手续费请人帮忙套现,实则骗取钱财用以赌博挥霍。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陈某到宜昌市夷陵区便利超市内谎称请胡某帮忙信用卡套现给予被害人胡400元手续费以一张借记卡冒充信用卡,骗取胡2万元。陈某1.99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赌博输光待胡发现无法刷卡,陈某谎称找朋友借钱处理离开店内之后电话关机失联并将剩余100元用于日常消费

2020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到宜昌市夷陵区烟酒店内,假意询问被害人蔡某是否能帮忙“套卡”,并承诺支付1%手续费,蔡某同意。当日14时许,陈某到店内使用一张借记卡冒充信用卡,让蔡某向该卡转账人民币1.8万元,陈某1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赌博获利1.8万后归还蔡某1.818万元,之后陈某离开。当日17时许,陈某再次到店内以提高信用卡额度为由蔡某向该卡转账1.8万元,陈某1万元充值到赌博网站上赌博输光。18时许,因被害人催促还款,陈某通过POS机及微信扫码方式归还蔡某0.8万元。20时许,蔡某夫妇发现被骗后将陈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